所谓的“生效”,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而离婚协议即使离婚当事人男女双方都签了字,也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只有在离婚当事人双方签了协议后,再经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后,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以离婚证上的签下的发证日期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这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并没有登记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时另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了新的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