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治安案件,不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 淫 嫖 娼,强制教育半年到两年,罚款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