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马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入住后发现不但面积少了很多,而且房屋的质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的房款。法院审理之后,指定了40天的举证期限,在这个过程中,马某听说其除了可以要求退房还款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自己进行赔偿,于是他向法院提出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请问,马某有这种权利吗?律师点评
马某可以提出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是指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要求对自己原有的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或者追加。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同时要注意,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搜集证据,提交证据的期限。因此本案中马某可以要求增加诉讼请求,但必须在法官指定的40天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特别提醒
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但是要注意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