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反对家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产生家暴的原因:
1、与一个人的性格有很大关系,可以肯定的说喜欢家暴,喜欢动手的人,性格一般都比较偏激,遇到事情的时候不容易冷静的处理,而喜欢采用一端极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到最后是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严重。
喜欢进行家暴的人,他们其实是在逃避生活,没有想过更好的处理家庭关系的方法,而是采用最极端的方法来解决。
2、家暴的产生,不仅与个人的性格脾气有很大的关系,还与个人的修养素质休戚相关,还有就是喜欢家暴的人,他们有很强的控制欲望,也就是说他总觉得别人应该掌握在他手里。
他喜欢去控制别人的一切,控制别人的思想,让别人什么都能听他的,不然就没有安全感,从来没有想过尊重是互相的,只有你尊重对方,对方才会尊重你。
3、可能对方激怒了他,然后他的内心非常的郁闷,可能他非常的在乎对方,而对方可能一直让她很失望,内心的埋怨越积越多,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他们为了平衡内心的这种感情,也就是说,为了平衡自己内心,感觉自己付出了太多,没有得到对方的一点爱一点关心,也就做出了冲动的暴力行为,当然这只是针对少部分。
不管怎么说,家暴就是一种很极端的处理方式,当彼此之间遇到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家庭矛盾,不应该采用极端的暴力方式解决,不管彼此有没有感情,都应该采用沟通的方法,就算不能有效沟通,那么也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在家庭关系中,只能用感情,用爱来解决,如果说没有感情,没有爱了,只剩下了冷漠,猜忌不信任,不理解,家暴也是不能解决的,就算是最终家庭夫妻关系破裂,也应该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
其实这一切都跟旁观者无关,你如果是亲身经历在这种事情之后,自己就会知道,做什么都是错的,做什么也都是对的,因为都是自己选择的,选择就意味着不能后悔,即使是旁人都认为错误的,又能怎么样呢?我行我素即可。很多网上的言论就是觉得男人不能欺负女人,即使是女人做的再怎么错误的事情,男人不能去动女人,这就有一个疑问了,是不是女人不管犯什么样的错误,男人都没有资格去对一个女人动手动脚呢?
首先来谈一谈家暴的问题,我觉得如果一个家庭出现了家暴,就已经是象征了这个家庭的破碎,没有什么继续下去的意思了,但是女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在家过日子,会不会显得很不要自尊,一个女人这样的做法真的是不合适的,自己没有勇气离婚,却有勇气把自己的伤心事情说出来,在我看来,问题的出现是双方的原因,把所有原因归结在男人身上真的也是不应该的,我小时候自己家里就看到很多的亲戚都是有家暴的,打的头破血流,堪比案发现场,可是又如何呢?有谁会指责呢?我看不到什么人去指责,女人被欺负也在大家看来是应该的,但是现在在网络上面,女人们的权益是被不断的抬高,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男人都是不能动手打女人的吗?哪怕是你的妻子背叛了你,辱骂你的父母?这样的情况你还选择沉默?
我想是很多的男人都无法做到的,在这样的事情面前,对错还重要吗,你还会去考虑什么对错吗?谁教你就一定是要忍让呢?女人也不是什么完美的人,男人也同样有很多的缺点,在发生这一些的事情的时候,我觉得男人应该有所风度,但是这是面对一些已经表明立场的情况,很多的男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那是因为什么?因为自尊,自己的自尊没有办法维护了,中国人之前为什么会被人称之为东亚病夫?不就是不把自己的自尊当一回事吗。自尊是在任何的时候都需要被自己保护好的,既然在一段破碎的感情里面,被女人拿自尊来侮辱,男人会忍吗,网上很多的键盘侠总是觉得打女人的男人都是没用的男人,这一些的男人其实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民族大义可以用暴力来维护,那么自己的自尊也一样可以使用暴力,我觉得对于家暴之中的男女,如果是双方各自都有错误的,那么也就不算什么问题,如果是一方刻意进行家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再来谈一谈女人能不能打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样的态度,我觉得人都是公平平等的,即使是一个陌生女子,只要触犯了我的底线,我一定是会凶狠的回应的,这没有什么,因为我的价值观念是抛开了男女之间的性别的问题的,所以我眼里只有要不要动手打,没有什么女人该不该打的问题,这一点我想是正确的,如果自己没有办法实在是想动手的话,动手了又能怎么样呢?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打女人吧?但是法律规定了不能打人。所以,我们还是要知道的,打人不能将对方打伤,出出气就行了,但是这个也是在最后才会用出来的,一般人忍不了的事情就是骂几句就好了。谁愿意去跟人动手打架呢?
妇女在面对第一次家庭暴力,就应该要有反抗的意识,这里并不是以暴制暴,大多数女性在体力上是无法与男性抗衡的。
家暴中的妇女要明白一个道理,能对妇女施暴的男人,其性格必然有暴戾的一面,不会也不可能有平等的这个概念。他们大多数会有一种狂妄的大男子主义心理作祟。
妇女在遭受家暴的初期,没有任何反抗意识,呈现一种逆来顺受的态度,那么之后的家庭暴力就顺理成章。家暴中的施虐者根本就不会当受害者是家庭里的平等成员,人生伴侣,因此他们会变得肆无忌惮。
所以,女性朋友最好保护好自己,让家暴远离我们。
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具有恋爱、同居等亲密关系,以及曾经有过亲密/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也应该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对家庭暴力的四种形式进行了解释:1、身体暴力: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暴者、或限制受暴者人身自由等使受暴者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暴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暴者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暴者进行精神折磨。使受暴者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暴者自尊心、自信心或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暴者的目的。
有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受暴者90%左右为女性。也就是说,仍然有10%左右的男性是施暴女性的受暴者。
家庭暴力的根源:
在探究家庭暴力的原因时,人们(尤其是施暴者)往往会找出许多具体的“原因”,例如施暴者有压力、醉酒,或受害者“有错”等。但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或者说只是诱因。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它深植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中,而这也正是家庭暴力广泛存在并难以消除的原因所在。
家庭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行使暴力向受害者显示自己的权力,使受害者屈服和恐惧,由此实现和维持对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
家庭暴力与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和性别权力关系有密切的关系。社会文化鼓励男性追求“阳刚”、“勇猛”,并允许和怂恿他们用暴力证明自己的地位和解决问题。与此相应,社会文化认为女性的价值低于男性,并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这种文化实际上是在默许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一个大男子主义思想强烈的男性认为妻子或女友没有忠实履行女性的屈从义务时,他就“有权”对她施行暴力。
任何人都不应该对暴力沉默,家庭暴力是公害,不是私事,受暴者的痛苦是一般人所不能体会的。如果你的家人朋友遭受家暴,请帮助他们。“白丝带反对性别暴力男性公益热线”为受性暴力、家庭暴力等性别暴力伤害者提供咨询帮助,对性别暴力实施者及具有暴力倾向者提供行为改变的辅导。
研究家庭暴力,一定要导入社会性别视角。
什么是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在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得到传递和巩固。
换言之,生理性别不是造成两性种种社会差异的直接依据,是社会性别文化形成了男女之间的差异,比如,在社会文化的描述下,形成了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的角色分工,男刚女柔、男才女貌的角色期待,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角色评价,男高女低、男强女弱的社会地位等等。
因此,从社会性别看两性关系,男性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是普遍存在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客观事实。在大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男性仍然在社会中处在主导地位,对女性实行着控制和支配。
在家庭生活领域中,家庭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行使暴力向受害者显示自己的权力,使受害者屈服和恐惧,由此实现和维持对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家庭暴力的主控方,往往是男性。
在探究家庭暴力的原因时,人们(尤其是施暴者)往往会找出许多具体的“原因”,例如施暴者有压力、醉酒,或受害者“有错”等。但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或者说只是诱因,不能仅仅认为是个人的人格和修养问题、或简单的不良习惯,家庭暴力的根源就是性别歧视,不消除性别歧视,家庭暴力是非常难以消除的。
施暴者的行为可以在社会、家庭和个人因素三个方面来看待,施暴者的行为正是社会、家庭与个人因素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结果。施暴者的人格因素与社会和家庭的文化息息相关,根源仍然是性别的不平等。
传统的社会两性文化塑造了男性的优势心理,社会文化鼓励男性追求“阳刚”、“勇猛”,并允许和怂恿他们用暴力证明自己的地位和解决问题。与此相应,社会文化认为女性的价值低于男性,并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这种文化实际上是在默许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一个大男子主义思想强烈的男性认为妻子或女友没有忠实履行女性的屈从义务时,他就“有权”对她施行暴力。
家庭中有暴力的传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暴力是有可能通过行为学习和模仿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张、态度敌对、沟通不良也是暴力发生的原因;由于经济困难、子女教育问题、家庭变故的刺激、个人意见不合等造成的精神压力和危机,也是暴力的影响因素。
个人因素方面,涉及了施暴者的人生经验、行为的模仿和学习、人格因素。施暴者如果在儿童时期目睹暴力或遭受过暴力对待,会产生某种创伤性体验,有可能会慢慢出现暴力倾向;施暴者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一些人格特质,可能使他们在整体对待自己、他人、家庭和社会的态度体系上、行为方式上带有性别歧视和暴力倾向,个人的特点包括自卑、依赖、低自尊、憎恶女性、能力缺乏、非理性信念等。
家暴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它不光是对身体的伤害,对受害者在心灵和精神上伤害更大,施暴者往往施暴后还要威胁受害者,使受害者不敢报警求救只能委屈忍受,让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甚至有的把受害者逼上绝路也有,家暴可恨,但受害者千万不要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