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受理范围
1.全国各省市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台地区居民);
2.辽宁省内各地市户籍居民;
3.大连市各区、市、县户籍居民;
受理地点
我市全部户籍派出所
受理种类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在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
3.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
备注: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件原件即可,不需要同时提供两个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必需符合公安部标准。
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身份证(旧证)。
不受居住证登记地址或学校所在地限制。申请人须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或工作单位信息。
辽宁省统一为现场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不能穿着浅色或荧光色服装;头发需为本色,不能遮挡五官特征;不能佩戴有镜片眼镜或隐形眼镜。
发证方式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办证时提供的证件原件和领取凭证,核验指纹领取新身份证。办理换证业务的,领取新身份证时须依法交回原身份证(旧证)。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制证时限
凡不在本人户籍地申请办证,均属于异地证,自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如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不予受理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 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5.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可以的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各地的都可以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