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奖金缴税:(3000+800-2000)*10%-25=155设计费缴税:(2800-800)*20%=400(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扣除800,高于4000扣除20%)中奖缴税:(60000-60000*30%)*20%=8400(个人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扣除)应纳税额=155+400+8400=8955
5000-340-200+200+100=4760元
4760-2000=2760*0.1-25=251元(交个人所得税)
2100*20%=420元(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