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费用单独入一家子公司算偷税漏税吗?

2025-03-04 1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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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偷税漏税的表现为: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况;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逃税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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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偷税漏税的其他处罚规定:

1、第二百零一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第二百零二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