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3)若分数相同,普通类专业依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体类专业依序比较专业、文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