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吗?

2024-11-17 1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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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含离婚(协议离婚)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部门一般设在民政局,为方便群众,离民政局较远的多数乡镇和部分街道办事处也设有婚姻登记部门。所以,如果双方同意并且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户口地(双方均可)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一般需要带: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张,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各1张,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最好办理时才签字),双方1寸照片各2张。离婚协议格式网上很多,但我个人认为在提孩子抚养问题时,要说监护权,因为原则上抚养是义务不容协议的。
另:离婚对孩子影响极为不好,在伤害孩子最深的事情中,离婚排名很高。因此,请慎重选择离婚。

回答2:

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可以。离婚手续办理机构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需要携带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回答4:

当然可以了!这也是最好的分手方式!根据《民法典》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离婚,法律规定了一个“冷静期”,期限为30天,如果30天后,两人还是执意要离,那法院就可以核准正式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