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紧固件连接的构造要求用于薄壁型钢结构中的紧固件应满足下述构造要求:
(1)抽芯铆钉(拉铆钉)和自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连接件的中距和端距不得小于连接件直径的3倍,边距不得小于连接件直径的1.5倍。受力连接中的连接件不宜少于2个。
(2)抽芯铆钉的适用直径为2.6~6.4mm,在受力蒙皮结构中宜选用直径不小于4mm的抽芯铆钉;自攻螺钉的适用直径为3.0~8.0mm,在受力蒙皮结构中宜选用直径不小于5mm的自攻螺钉。
(3)自攻螺钉连接的板件上的预制孔径d0应符合下式要求:
(4)射钉只用于薄板与支承构件(即基材如檩条)的连接。射钉的间距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4.5倍,且其中距不得小于20mm,到基材的端部和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射钉的适用直径为3.7~6.0mm。
射钉的穿透深度(指射钉尖端到基材表面的深度,如图3.7.1所示)应不小于10mm。
基材的屈服强度应不小于150N/mm2,被连钢板的最大屈服强度应不大于360N/mm2。基材和被连钢板的厚度应满足表3.7.1和表3.7.2的要求。
(5)在抗拉连接中,自攻螺钉和射钉的钉头或垫圈直径不得小于14mm;且应通过试验保证连接件由基材中的拔出强度不小于连接件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
上述规定大部分引自国外的相关规范,项次(3)是根据我国自己的试验结果归纳出的经验公式。图不会粘贴,自己看此书的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