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自然导致的灭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扩展资料
济南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记者 刘宁)随着夏季气温攀升,不光人容易“上火”,车辆也很容易“上火”,而所谓的车“上火”指的就是车辆自燃。记者从济南市车管所了解到,仅5月份的前4天,我市就连续发生5起车辆自燃事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了自燃而灭失的需要凭以下手续向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如果是自燃烧毁车辆的,必须要消防部门出具证明的。否则交管所凭什么依据认定你的车辆是烧毁了呢?
尽管在车辆燃烧过程中,你们没有来得及请消防部门灭火,但是车辆烧毁以后,也应该向消防部门报案的。消防部门在接到报案以后,会派出人员进行调查,落实车辆燃烧的原因和结果的,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消防部门才能出具车辆燃烧的证明书的。残车你们没有自行处理掉吧?
其实车辆发生自燃,要搞清楚原因,如果是车辆设计上存在问题的,还可以向汽车制造厂索赔的,不然白白烧掉一辆车岂不是很吃亏?
机动车自然导致的灭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