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个人不赞同以虚构家人亲友病危的理由去欺骗老板,首先老板都不傻,很多通过你的眼神和表情大致能看出你说的是否是实情,很少有人能做到撒谎脸不红心不跳的,而且个人感觉这样是对家人的不敬,个人很反感这种行为,这是对亲情没有深刻体会的表现。我是宁可以此诅咒自己的健康也不愿意拿家人的健康来开这种玩笑的人。
你应该是目前的情况不适合要孩子,打算去做人流吧,而作人流肯定是越快做越好,拖的时间越长去做对身体的损害越大。这个年代其实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可以直接给老板谈谈,老板都是过来人,能够理解的。你担心的应该是怕这种事情公司同事都知道了不好意思,通情达理的老板会帮你用其他理由去给其他人员解释的,或者你把这个真实情况给老板直说,不希望同事都知道,说个其他的理由让老板帮忙以这个理由给其他同事解释。作为老板都是经历过风浪的,是能够理解你的处境和想法的。如果是非常有人情味的老板或许不会让你离职,而是批你一个月的假休养。
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你对老板这么说:老板让我走吧,你出差的时候老板娘总是请我吃饭。
就是一句话:家里要求我去考研。我现在要开始复习了。
我们和同学一直用的这招,好多老板还多发工资给我们,说叫我们好好读书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