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原招标文件中都有“投标有效期”的条款,即招标人可以延后开标或确认中标人的时间。应向所有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如下:XX投标单位:你方参加的XX项目招投标,由于XX原因,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迟至XX月XX日,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顺迟。如有异议,请书面回函。招标人:XX招标代理机构:XX时间:XX
都可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