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需要向政府办理哪些手续

2024-11-05 2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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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选建设单位预先做好市场调查,看是否在此开发会有什么样的前景,随后编制可行型研究报告,规划蓝图,办理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

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设计单位招标,确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及甲方的规划蓝图开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审批,去消防部门备案,去所在地建委备案,去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标,确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然后进入施工阶段的工作。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防范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严重事故。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扩展资料

为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也不尽相同。

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项目

回答2:

这个要看与甲方的合同了,比如自来水公司、消防局、建审处等等。最基础的,是施工许可证。

回答3:

手续:
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万元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603房间);
(2)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办事处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办理基建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用地预审报告;
(3)《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

核准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2.8‰收费);
(3)用地预审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局,9000元/亩;水土保持费--区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装水泥扶持金--区经贸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交纳技术咨询费:2.4元/平方米(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区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资料上报省需5份、国务院需7份) 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 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资料需4份);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交纳费用:管理费:1200元/亩;登记费:70元/亩;有偿使用费:14000元/亩;契税:2100元/亩(可打报告等额扶持)。

9、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企事业单位10元/人·年;个体工商户50元/户·年。 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
(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4)请照单2份。

12、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 交纳施工图审查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9%-12%执行。

13、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1)供热、供气图纸。 交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18元/平方米。 交纳集中供热建设费:57元/平方米。

14、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18元/平方米。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工业项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东区域及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8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西区域(不含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60元平方米;全区工业项目按15元/平方米。

16、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需填报邀标、直接发包表)。

1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检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交纳监督检测费:不实行监理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1.7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大型建设项目,按0.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中、小建设项目,按0.7%收取。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 交纳劳保费(劳保站):按工程总投资的2.6%。劳务合同押金:工程总投资的5%。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20、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21、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原则同意后提交);
(5)设计图纸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回答4:

安监 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