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司法机关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是可以取回的,应由看守所人犯的家属领回,或者在犯人判刑后送去所服刑的监狱,进监狱后由监狱保管,在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看守所没有这些东西,他的卡会在送去看守所的时候被办案单位收缴。钥匙啊手机啊,钱啊卡啊这些都在他案子的办案单位了就是送他去看守所那个派出所,直接去那里要。
请不必担心,暂扣物品在经调查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下,会退还当事人
他出来后会退还给他的,或者判刑后送去监狱会让他带走的,进监狱后由监狱保管,刑满释放后会全部还给他,家属或朋友是不能去取的,除非犯罪嫌疑人执行死刑或生病死了才能去取
带上能证明你是直系亲属的情况下 跟案件无关的物品能直接领取有可能在逮捕的公安局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