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户口在该村,村委会应该给你宅基地,这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村委会不批,你可以去乡镇、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如果他们没有任何理由而又不管的,你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在拆迁过程中受到迫害一事,你可以去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将迫害你的人绳之以法。
既然房子的名字是姜女士,那么房子就是姜女士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房产证上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如果对方继续干扰你的生活,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将其告上法庭。
你这问题确实不好解决,从你居住的房子来说,确实属于家庭问题,不属于政府协调处理的范畴,你主张分配宅基地时有可能现在无地可分。你只有向政府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向政府申请低保补贴,如果村里仍然有宅基地可供分配,你可申请,只有主张以上请求,你所述的主张政府不会支持的,因此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属于农村宅基地、房产和拆迁纠纷,要找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但打官司要费用,要证据(只看到姜女士以上写的很多,但据我估计确凿的证据不多——否则事情不会拖了几十年。因此,建议:
1、暂缓打官司。
2、向北京市信访局和新闻媒体反映——搜集更多的证据,以及请同村村民为其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要有说服力。如还解决不了,那只能走诉讼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