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是要交纳执行费的,执行费是按执行标的比例计算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法院在采取这种处罚措施时,是不收取任何人的费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产生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和你没关系(一般就是拘留期间在拘留所里的伙食费);你能证明他有能力给就申请强制执行啊,如果对方是领工资,按照法律规定,除了生活必须费用(没有特殊情况好像是450元,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算),其他每月由银行直接划入你户口,申请执行法官也可以去银行调取看以他的名字开有户口的账户有没有钱,别人的名字你就要证明他有没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不动产等一样道理。
按照《民事诉讼法》,这个属于司法拘留,系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如果能执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可以马上释放.
不需要向法院缴费。
拘留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处罚措施,这是法院为了保证司法的严肃性采取的措施,不向申请执行人收取任何费用
拘留没有费用;是执行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