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不会让别人看了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就被别人念错。如今登记或报名考试都用电脑信息系统,过分冷僻的字,打字员也许要花费很多精力从字库里寻找,或者电脑里根本找不到这个字,麻烦还真不少呢。
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册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县一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6)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7)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可以去医院补办出生证明,然后再去修改。
派出所有规定,需要提供很多材料,你应该在派出所问问,都需要什么材料,然后再去弄
我记得这个问题好像没有这么麻烦,由户口所在的村或社区出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