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性组织,它可以以工厂、商店等外在形式存在。
根据企业的法律形式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俗称:公司)和非公司制法人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需转制为公司),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对于法人企业来说,企业债务由法人企业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责,无需承担额外的偿债责任,即所谓的有限责任。而对非法人企业而言,企业的债务最终由业主全部承担,即所谓的无限责任。两者在投资额上,前者的法定出资额底限较后者大得多。
因此,成立企业一般只能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进行选择。至于工厂只是企业的存在形式而已。
其实,工厂和公司只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称呼,仿佛工厂就是社会主义产物,公司叫资本主义一样。(所以以前公司称为联营公社)
现代工厂与公司都有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来称呼,更加贴近西方的观念了。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我国的《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概念是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是以股东投资或者发起人发起的,企业产生的形势更是多种多样。我国且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