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
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如,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等。
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二、查找原因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扩展资料
银行对账单的特征有以下:
1、客观性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自成立起要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企业的资金通过银行进行收付结转。
2、真实性
企业发生的业务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转,银行客观地逐笔记录下来,因此,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反映企业的业务资金流转情况都是真实的,从其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对账单是反映银行存款实存数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真实可靠性。
3、全面性
银行对账单客观记录了企业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资金收付结转情况,能够全面详细地反映企业自成立以来所有资金运转情况,从其反映的内容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内容的全面性。
银行对账单的作用有以下:
1、有助于企业防范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企业会计人员计算记账金额时出现的运算错误,登记账户的错误,以及银行操作人员记账错误等。
2、有助于企业防范管理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缺陷或者是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有机会侵占企业的资金。
3、有助于企业防范外部风险。
企业外部人员侵占企业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通常的手段是仿造单位的印鉴和银行票据,甚至有“克隆票”的出现,银行并不能100%识别出这些问题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达账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对账单
依据银行记录和企业自己的入账记录查找是否有未达账项,有的话根据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客观记录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就银行对账单的概念来说,银行对账单反映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内容是企业的资金,反映的形式是对企业资金流转的记录。
就其用途来说,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的凭单。就其特征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等基本特征。
企业发生的业务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转,银行客观地逐笔记录下来,因此,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反映企业的业务资金流转情况都是真实的,从其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对账单是反映银行存款实存数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真实可靠性。
银行对账单客观记录了企业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资金收付结转情况,能够全面详细地反映企业自成立以来所有资金运转情况,从其反映的内容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内容的全面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对账单
1、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一致,应该属于“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由于企业和银行双方在记账时间上的不一致而引起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
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
(1)企业已记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记账;
(2)企业已记存款减少,而银行尚未记账;
(3)银行已记存款增加,而企业尚未记账;
(4)银行已记存款减少,而企业尚未记账。
可以从以下方面查找原因: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银行对账单的作用:
首先,银行对账单有助于企业防范风险。企业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往往出现两者余额不同的情况。
企业应该先分析未达账项,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后,两者的余额仍不符时,再分析是否是由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或外部风险导致的。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和企业对同一笔款项收付业务,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未入账的款项。企业在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后,就可以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
1.有助于企业防范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企业会计人员计算记账金额时出现的运算错误,登记账户的错误,以及银行操作人员记账错误等。
2.有助于企业防范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缺陷或者是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有机会侵占企业的资金。内部人员侵占企业资金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现金或转账。
3.有助于企业防范外部风险。
企业外部人员侵占企业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通常的手段是仿造单位的印鉴和银行票据,甚至有“克隆票”的出现,银行并不能100%识别出这些问题票据。
其次,银行对账单有助于企业理财。银行对账单有助于企业防范财务风险,同时,以对账单为基础,企业可以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计划、可以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
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如,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等。
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二、查找原因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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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1、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而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2、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3、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1)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2)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营业收入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4、挪用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
5、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多见于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达账项
百度百科——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