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属于暴力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持刀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属于暴力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否采取与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无关。只要公检法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就可以采取。
这种情况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危害性那么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持刀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可能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不可能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