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付股利?为什么是错的?

2025-03-02 00:08: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应付股利这句话是错误的,原因是企业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只有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才是最终方案,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才可以确认为应付股利。

企业董事会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扩展资料:

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调了股利分配中现金分红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回答2:

因为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不用做账务处理的。

企业董事会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扩展资料: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3、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在附注中披露。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应付股利

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回答3:

拟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决定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才作账务处理,通过应付股利核算。

回答4: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