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一年才能辞工的条款是属于无效条款,直接与劳动法相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论条件,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 无须批准,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需要支付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
可以,但是最好是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
这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不想干了,提前和老板打招呼,他是没权利扣留你的,只要加班,就该给工资,他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可以辞工,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