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和房地产居间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法律关系调整不同。代理行为由《民法总则》进行规范调整;居间行为由《合同法》进行规范调整。
三、法律后果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代理
百度百科-居间
房地产代理和房地产居间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代理一方,居间双方。代理就是你是一方的代理,比如你是楼盘代理商,你代理销售的业务,帮开发商卖房子,你的费用开发商结给你。你是中介,那么你的行为就是居间行为,你作为双方的居间人,协调操作双方的买卖,你的费用双方都会给你。
一,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
二,房地产居间是房地产经纪人员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房地产经纪行为。具体是指经纪人员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三,说白了,代理是经纪公司与第三方的两方交易行为;居间是经纪公司与买卖(租赁)双方的三方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