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与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区别

那对进行判决来说,应该如何区分呢
2025-03-01 01:15:5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26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者治疗。

回答2:

1、 不予:它是“不需要”的意思,对事实情况清楚,态度明朗。对因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需要行政处罚。
2、不得给予:是“不允许”是意思,带有强制口吻。是对不清楚的违法情况,不允许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

回答3:

同意呀

回答4:

sm luan 7 8 糟 的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