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作为30岁无智力障碍的残疾人的监护人(父亲)他的监护权力大到可以支配其私有财产的地步吗?

2025-02-24 20:15:0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作适当补偿。但由单位充当监护人的,应赔偿全部差额。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回答3:

你爸爸没有权利支配你的财产,你可以委托你妈妈或者其他亲戚或者律师起诉他。

回答4:

我觉得你父亲没有这个权利,他撤销监护权也不可能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建议你还是去律师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