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纠正一下你的用语,在缓刑期间离开居住地,应该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而不是司法局报
告。
第二,根据你去B地行为的性质,你这种行为可能有两种后果。
如果被查出来你去B地,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规定,你将被执行原刑罚。
如果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你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严格意义上算的,被发现较真的话,可能被收监。
但是好在你还记得定时汇报,建议你先回原地,重新申请去B地,同意后再回B地,算是亡羊补牢吧。不要有侥幸心理,不然被发现坐牢不值得。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算啊,情形严重的收监执行。
算,有可能被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