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赔偿,如果工资未发的,可以扣除部分工资;如果辞职的,仍然应当赔偿。但具体的数额应当协商确定,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赔偿,如果工资未发的,可以扣除部分工资;如果辞职的,仍然应当赔偿。但具体的数额应当协商确定,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还指出,如果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利从工资中代扣: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您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不瞒你说我前几年在无锡被公司的叉车压过,我们两个人每人罚五十块钱,包括我的医药费,生活费,误工费公司都是承担全部责任的。这个问题对你来说属于工作性质的,首先说你并不是故意伤人,并没有致人死亡,二是你在工作,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只有权力降低你的考核,罚款,开除(故意的除外),既然不是故意的,又是在工作中,公司应该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是有名门规定的。如果公司在执意让你赔偿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你可以直接自动离职,事后他们也不可能去找你的)放心吧兄弟,我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没事的。公司那样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想留你。
再说了公司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问你要那八万块钱是不合法的。
祝你好运。。。。。。。。。。。。。。。。
工作上是失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你们单位的制度是否有规定,如果是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要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仅限于此,对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参照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条款或者相关协议。
如没有什么文字性的协议
只要提前30天送达书面辞职报告 既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