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当事方都可以对某一份鉴定提出异议并有一次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法院需受理,协商或指定鉴定机构后,由法院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法院是委托方,所以鉴定机构对法院负责,回避与其他当事方的主动的、私下的接触。所以,材料的递送、检验现场、收取报告都是由法院来安排。
当然不合理 伤残的鉴定是要面见伤者 做鉴定的
如果法医认为需要的话,会通知当事人去的。
貌似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