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赔偿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取得?
1、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赔偿与民事侵权的赔偿是不冲突的,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并且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赔偿。如果责任方在单位,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高于工伤赔偿的,受害方(劳动者)可以再要求超出部分的赔偿。
工伤的赔偿金额与鉴定伤残等级有关,具体要看鉴定的结果。
下面是《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的赔偿标准,你可以看一下:
一次伤残不能享受两次待遇,一般是如果交通肇事方给予的赔偿多与工伤保险的赔付,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赔付,如果少于工伤待遇,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不足部分.
这个东西挺难闹的,等我问下我师傅。
工伤中需要扣除已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简单地说,就是需要扣除重复项目,并且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