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判断证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025-05-05 1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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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被申请人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工商局。
理由:刘某申请复议的针对事项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由该工商局做出,且该工商局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理应称为被申请人;
2、本案的复议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县级政府,另一个是市工商局。对政府工作部门(非直属)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本级政府或其上级工作部门担任复议机关;
3、不正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刘某知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日期为1月30日,3月8日理应在六十日之内。

觉得满意的话就采纳了嘛,做出来还是不容易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