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还要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因为你已经登报声明该发票联作废了。
纳税人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来办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格式:例:遗失江苏阿拉登报广告有限公司发票1张,代码133011020322号码01625297声明作废
如没到税务局去,就可能用,如到税务局去过,并且他们以知道了,那就要问税务局你的专管员,看他如何说。
那你就把那张发票拿到税务局那里去查一下,税务局系统还有没有这一张发票号的存在了。还有你是购方还是销方?丢失发票是空白还是填制过的?
去税局问问看吧。税局同意你发票能用就最好,不同意还是得交罚款
那就去税务局问问看,如果可以用就继续,不能用就只有认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