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反劳动法,面试者和企业没签署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不违反劳动法,因为你们之间还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从招聘单位的行为来看,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或者说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如果招聘广告、邮件告知、体检等证据能证明招聘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应聘者可以向其索赔。
人家应该不违法,因为你们没有合同约束!
看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最后没有录用,你有能提出相关损失的证据,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