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法院第一次开庭3月3日,通知第二次开庭5月9日。请问是否超时?

2025-04-04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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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来帮您分析:

一审的审限一般 情况下 是 45天。

1、第一次开庭3月3日

第一次 开庭 是在 被告人 接到 判决书 至少十日后,方才可以开庭
(按照法院立案当天就 给被告人 送达 起诉书 计算 说明在 开庭时 至少已立案11天以上)

那么 45-11=33天 33天的 话 就是 审限 最长 到4月7日 届满。

这么看,似乎是超过审限了,下面我帮您继续分析。

2、审限 延长的情况
(1)疑难、复杂、有新证据需要核实等情况的案件,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一个月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该法院院长同意 可以延长审限 两个月。

真么 看来 一审 基本45天审限+两个月的话,到6月7日才会届满。

所以,二次开庭 订 5月9日 应该是 未超过 审限。

鉴于这个情况,您可以 去向 检察院 公诉科 询问
1、 法院是 何时立案的
2、 法院是否 申请延期了
3、 法院是否 在诉讼程序上 存在 超审限的 问题

最后,补充建议您:
1、积极赔偿受害人 损失,是 酌定从轻情节
2、当庭的 积极 认罪、悔罪 是酌定从轻 情节
3、在此阶段 您可以 向法院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取保

鉴于 您所说的 我的建议 都说了 争取缓刑 是 有希望的

希望能 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