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在基层组织选举工作问答中,明确:故意不参加选举,造成党员到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规定而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将给予党纪处分,同时经书面正式通知,仍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