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两地司法局都不接收会被收监取消缓刑资格吗?

2024-11-16 2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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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顷山余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唯败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雀滚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回答2:

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所以你肯定要回你老家,由当地司法局进行监管。如果长期不请假外出,氏孝虽然你老家的司法局不愿意监管你,但是检察院在进行法律监督时会要求司法局依法监管,如果你不与老家司法局取得联系,告核戚有可能被老家司法局以脱管为由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所以建议你不管老家司法局是否愿意接受你,你最好留在家里不外出,经常与司法局保持联系,这样即便检察院法律监督追责,你没有脱管的故意,责任也不袜陵在你身上。

回答3:

应该不会,此情形不是撤销缓刑的法定理由。

回答4:

不会。

回答5:

去居住地市中心最高法院让指派司法局模哗接收、法院旦迟行法官是这样告诉我的、我现在也烦、马德我都十年不在老家、还非让我回去报道、来回机票2000都不止、吃住、还要坐火车、在坐大巴车!他大爷的、明明请老家查明核实资料返回就行的、旦雹不在老家呆都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然在老家睡大街要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