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写下替家人还钱欠条.法律上有效吗?

被逼写下替家人还钱欠条.法律上有效吗?
2024-11-08 0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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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从上面描述看,对方的行为构成《民法通则》中的胁迫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该行为无效。
2、从你给他写的欠条看,也好像满足《合同法》中因受胁迫而为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无效合同;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法在这里区别看有没有损坏国家利益。

从你的描述看,也不能马上判断适用为行为还是合同。
不过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为对方为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判定成立,那对方行为无效。如果按《合同法》,该行为因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利益,应被判定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合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权人(你,对方没有资格)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也就是时间就是1年,你必须在期间内行使,如不行使,过了你再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法院不会支持。在没有撤销前,合同属有效合同,如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