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提供旧设备能否免税?

2025-04-07 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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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关于“不作价设备”问题,如企业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有关规定,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不作价设备。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设备”问题,根据国发【1997】37号文规定,如果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项目属于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海关总署2002年25号公告,项下的进口设备一律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具体核查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外商投资项目凭外经主管部门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进口设备属于旧机电产品的,海关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