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说的不是叫“劳务合同”,应该叫“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其次,单位让你签订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它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这个没有问题,如果它违反了,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无效条款。
其次,你仔细看一下,这里面已经写明了,辞职提前一个月告知经理,你如果辞职,按照这个做就可以了。而且这一条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样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再次,《劳动合同法》没有必须做满6个月才能辞职的规定,这个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最后,工资是法律规定正当的权益,所以应该发放。如果辞职它不发,你直接到劳动局去找领导,不行的话按法律叫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敢不发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