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3、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义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及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等内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四个方面:
1、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2、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3、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4、维护公共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消防法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宣传教育的内容。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