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多久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2025-04-06 2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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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出院1个月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鉴定越迟,劳动能力恢复得越好,所以应尽早申请鉴定越对伤者有利,即越早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鉴定等级越高。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要通过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关系成立属于工伤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确认盖章,用人单位对是否属于工伤有异议的,由受伤害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凭工伤认定书、入院、病历、出院证明及医学影像资料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 以向 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 出工伤认 定结论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

    回答3: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x0d\x0a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x0d\x0a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x0d\x0a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x0d\x0a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x0d\x0a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x0d\x0a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x0d\x0a自己去鉴定的,如果对方不认可,打到法院,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x0d\x0a\x0d\x0a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程序:\x0d\x0a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x0d\x0a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x0d\x0a(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x0d\x0a(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x0d\x0a(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x0d\x0a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x0d\x0a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x0d\x0a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x0d\x0a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x0d\x0a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回答4:

    医疗期终结后一个月内做伤残等级鉴定是比较合适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