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时未约定的,家具电器算买方还是卖方?

2025-04-03 12:33: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未约定一般是算卖方的,除非卖方自己不想要。
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前提基础。
2.前面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3.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4.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5.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6.在这个等待时间里基本没什么难题困扰,可以顺便了解一些费用,比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7.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

回答2:

您好:
本人是做二手房中介的,对于您的疑问,我只能告诉您,您当时和原房主签订的二手房卖合同里面没有关于家用电器归属问题的条款,法律是默认归原房主所有的。但是国家明文规定在没有明确物业内物品归属的情况时,固定在房屋主体上的家电是不允许拆走的,其中包括悬挂式空调、燃气罩、热水器和跟墙体连接的衣柜等。
如果原房主一年都没有搬走,您最好尽快给原房主去个电话,确认家电是否还要,不要的话找原房主再次签订一份物业交接协议,标清楚家电名称和个数,以防日后原房主再找您麻烦。
您这种问题比较少见,属于当初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时造成的失误,还有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没有把您和原业主的资产划分清楚,请尽快解决此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3:

若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家具电器这块,那还是属于卖方的,因为买卖的是房子,家具电器没有注明就没有直接关系。

回答4:

我觉得房内的家具电器需在签订定金合同内完全说明,我就是吃了这个亏,没有说明,现在只能看房东什么不要的就留在里面咯

回答5:

咱们先不说什么条款不条款的啊,在中国就是按情理办事儿的。您这个就算是合同里面没说这东西归谁,那您现在打个电话,问一下卖家这些家具还要不要不就得?要就拉走,不要咱就自己处理,当然你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最好能留下一些书面啊、录音一类的东西,以便将来瞎胡闹你也有东西拿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