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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2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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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收离婚子女的,具体需要的证件应当咨询教育部门。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如招生工作政策、招生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等。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等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当学区内学生数量少于招生人数时,学生直接入学;当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招生人数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排,保证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挖掘潜力、统筹协调,努力解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积极探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按照《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等文件精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等信息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临沂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54号)精神,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测鉴定,实行“一人一案”,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九)对依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具体措施
(一)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拟在我市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划片入学,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今年我市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均需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以使用此服务平台报名。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非本区域户籍学龄儿童入学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以自购房产申请入学的,需以实际交房入住有关证明为准。小学一年级招生不需要提供学前教育证书。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县区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20日前结束,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20日前注册完毕。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