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赔付,与2016年度建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无关,涉及工资为基数的,只有受伤前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
1、本人工资
构成伤残的,用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后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少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
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资料障碍的,支付生活护理费。当前是市级统筹,指所在地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正常上班工资
用于支付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计算,即可以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