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进的公司,直到2010年11月才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补缴社保和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024-11-16 0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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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中你这种情况可能追偿不到双倍工资了,要看你是在哪个地方或者是运气好不好了。
劳动局或者地方法院通常会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来说事,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把这一款规定理解为免责条款,并以次来为用人单位辩护,作为免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这是最违背法律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的挡箭牌了,这样所导致的后果就是: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都会选择不再补签劳动合同,因为这时候不签劳动合同已经没有经济赔偿责任了,而且违法用工时间越长、违法用工情节越严重,他们的违法成本就越低!!!
用人单位的第二个挡箭牌是《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他们把这一条规定理解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当日起一年内为仲裁时效,当事人最多只能追偿到距离申请仲裁日起往前推一年内的合法利益。所以现实中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说法。
这两个挡箭牌一挡,很多劳动者就没辙了,傻眼了。最严重、也是最好笑的情况是,未签劳动合同满两年劳动者就不要再去想那个什么双倍工资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效力给《劳动仲裁法》干掉了,第二款的效力给《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或者说是给劳动局和地方法院干掉了!!!
呜呼哉,咱们的法律。。。。。。
呜呼哉,咱们的司法环境。。。。。。
请个精通《劳动合同法》法理、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吧,也许他们可以想到什么好办法。不要灰心,我们一起坚持吧!

回答2:

你的要求完全可以达到,而且超出你的想象的!!!公司是非法用工,而且非法伪造合同,违反了签订合同的平等自愿的原则。之前我同事拿了合同没看,离职时候发现是空白的,就去找公司人事,结果人事愿意私了赔偿。你一定会成功的,人证,物证,都有。

回答3:

你可以要求公司帮你把未交的社保补上,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但是你说还要赔偿你工资,这个是不怎么现实的!

回答4:

建议先别惊动公司 最好先是去人事劳动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