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鉴定评审机构有哪些

2024-11-02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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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和审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五条 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