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申请受理。
1、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2、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女士官子女、福利院集体户口等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经批准后办理;
3、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内迁移登记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1、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2、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女士官子女、福利院集体户口等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经批准后办理;
3、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
所需材料:
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二、直系亲属市内迁移入户
1、亲属关系证件材料
三、农业人口迁入的
1、村委会同意接收说明
四、非直系亲属市内迁移入户
1、亲属关系证件材料
2、房主及户主的书面申请
五、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
(一)本市生源毕业分配
(1)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的说明
(二)本市生源毕业未分配
(1)就业报到证
(三)非本市生源毕业分配
(1)报户口介绍信
(2)入户通知单
(3)就业报到证
(4)接收单位的说明
扩展资料
一、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四、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内迁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本报记者李蕾通讯员关玺华报道为了提高户籍管理水平,简化户口迁移手续和办事程序,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在计算机网络化办公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户籍派出所将于明天开始,实现市内户口迁移迁入地一地办理。
以往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现在只要到户口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派出所就可在公安系统网络上完成居民的户口迁出和迁入。
实行一地办理,方便了人户分离人口的户口动迁,加强了派出所间的协同,杜绝了“在途户口”的发生。加强了各派出所之间的联机事务处理,还实现了网上户口审批,使户口审批业务更迅速、规范、严密,取消了项目变更审批材料的手工传递。对进京户口审批和需经市局、分局核准迁入业务,实现了纸质材料和网上流转的双轨并行,更有利于公开、公正和广泛接受监督。办理业务信息和审批信息由市局中心系统集中存储、备查,防止造假户口和项目变更的随意修改。
新建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和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均采用了先进的信息处理、信息交换和采像技术,公安机关实施“一地办理”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紧密结合,群众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即可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当场拍照,办证照片数据与人口信息数据照片自动更新采集。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