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违约责任(3)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该股东应补缴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甲应出资20万,不足的160万应有乙和丙承担(4)丁不承担出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