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将配偶享受的积分待遇转出并由您本人单独办理居住证积分,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您需要前往当时办理居住证积分的人才中心受理点,向工作人员咨询并确认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2. 根据人才中心的要求,您需要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 您和主证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主证人的身份证件遗失,需要提供遗失证明);
- 已办理过随员证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由单位人事专员代办,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您需要前往人才中心填写《注销情况表》。在注销过程中,您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您的具体情况,并确认注销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居住证积分。
4. 注销完成后,您可以重新申请居住证积分,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以确保能够准确地完成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居住证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过随员证的同住配偶或子女,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先前往主证人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积分的人才中心受理点办理随员证注销手续,注销成功以后再申请首次办理积分。申请注销所需基本材料:1、主证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遗失的提供遗失证明);2、已办理过随员证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专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至受理点填写《注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