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源公司购入甲材料10000千克,单价2元,乙材料5000千克,单价4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价款共40000元,税款6800,对方代垫运杂费3000元,运杂费按数量进行分摊。材料尚未运到,货税款及运杂费尚未支付。
会计分录 : 借 材料采购——甲材料 20000 元 运杂费2000元 、材料采购——乙材料20000元 运杂费1000元 , 借 应缴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800元 ,贷 应付账款——福源公司 49800 元 。